请问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依据、条件和程序分别是什么?
答 复:
(一)审批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8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安神殡仪4000253450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六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六安市人民政府08号令)》第六条:“在市辖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民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条件 1.具备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 2.有从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3.符合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规划方案; 4.有用于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的土地; 5.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 6.在实行火化的地区,骨灰存放设施应当占有较大的比例。
(三)申请材料 1.县(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申请报告,同时附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照国土部门规定依法取得的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涉及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许可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方案和规划效果图;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有关资格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承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报审查岗位人员审定。 3.审查:审查岗位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4.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