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05〕014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南京白事一条龙4000253450有关委、局: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奠 活动安全工作的意见 每年清明节前后,特别是4月5日清明节当天和前后两个双休日,是群众集中祭奠已故亲人活动的高峰期。据统计,我市第一殡仪馆、第二殡仪馆、第三殡仪馆、天津寝园、天津憩园以及有关区县殡仪馆、公墓每年将接待群众多达500万人次,最多日接待量达30余万人次。由于祭奠人群高度聚集、流量大,给交通、治安、防火造成巨大压力,同时也存在不安全隐患。 今年的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接待服务和殡仪馆、公墓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和有关区县民政局要切实安排好接待服务工作,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延长接待服务时间,提供便民服务措施,净化内部环境,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市民注意安全,文明扫墓,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落实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并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周边道路通行顺畅。 三、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落实必要的消防警力和设备,加大对各殡仪馆、公墓祭奠焚烧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火险伤人事件的发生。 四、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祭奠场所人流的疏导和秩序的管理,防止拥挤伤人和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借机敲诈勒索的不法行为。 五、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对殡仪馆、公墓区域内外占道商贩的管理,坚决取缔兜售封建迷信用品的摊点,确保经营文明有序。 六、公交集团负责落实群众祭扫专线车辆的合理安排和科学调度,方便群众乘车。 七、各殡仪馆、公墓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在治安、消防、停车场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安全。 天津市民政局 二○○五年三月二日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