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南京安神礼仪4000253450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2月2日,市委巡察三组对中共永安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发集团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7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
交发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集团党委迅速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照巡察要求,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4月26日,集团党委立即召开全体大会,宣读反馈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后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牵头抓整改,其他党委班子成员配合抓好整改举措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谋划、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集团党委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整改台账,周密部署整改。5月11日,集团党委研究通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书面稿和巡察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同时,坚持“当下改”措施和建立“长久立”机制相结合,逐一制定反馈问题整改措施,罗列需健全的制度规章,有针对性地堵塞制度漏洞,其中立行立改的任务34项,以5月31日为整改时限的任务25项,以6月30日为整改时限的任务11项。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对整改任务的对标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实行进展情况每周一报、制度研讨每周一议,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截至7月底,70个问题已整改67个问题,正在整改问题3个,挽回经济损失44.45万元,修订或增订了《合同管理办法》《项目人员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内容管理办法》等13项制度,从完善制度层面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发挥制度“固根本、管长远”的积极作用。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和省委、三明市委及我市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企业运营能力偏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国企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将资源、资金聚焦到主责主业,做优做强做大交通、矿产资源、公铁物流、纸业印刷和殡葬服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围绕主业,延伸产业链条,拓展物流仓储、建筑材料销售、印刷品销售和殡葬用品贸易等业务。二是推动路桥建设公司4项总承包资质升至二级,提高企业项目运营管理水平。三是加快加油站、甫弼石墨矿、闽中公铁物流项目、集体矿权改革等项目投资建设。目前甫弼石墨矿项目已顺利开工建设。
2. 关于“决策水平不高,企业投资收益难达预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由投资发展部主导,在项目实施之前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充分评估项目的必要性、风险性、可行性和科学性,严格按“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二是根据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领域整治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闽民事明电〔2024〕22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发《福建省殡仪馆收费项目清单指引》和《福建省殡仪馆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禁止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奔驰车业务进行停止运营,并对该车辆进行社会公开拍卖。
3.关于“集团现行的薪酬制度未能将薪酬与企业效益挂钩,薪酬水平总体偏高,结构不尽合理,去行政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永国资办〔2024〕7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重新制定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优化管理岗位绩效系数,同时强化薪酬与企业效益的关联,实行全员指标量化,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7月22日已提交集团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按制度规定上报市国资办报备。
4.关于“未经会议研究,随意降低发包项目下浮率,导致管理费收入减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5月24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并严格遵照修订后的制度开展招标工作,集团纪检监察室进行全过程监督。今后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制度执行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集团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5.关于“违反工作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5月24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采购业务严格遵照修订后的制度开展招标工作。二是相关经办人员已做出闽中公铁205国道苗木移植项目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6.关于“保障群众利益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制定《殡仪服务、丧葬用品等选择性项目收费管理办法》,把骨灰盒、灵堂布置等服务售价以延伸服务的形式写入办法,明确各类丧葬用品低、中、高档售价,公益性严格按发改局备案的价格执行,可选择性的殡仪服务按承包方报福利贸易公司并经集团审定后明码标价,并予以公示,将在永安政务网上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公布殡葬公共服务监督电话:0598-5136818;三是福利贸易公司已与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同时明确承包方在经营活动中未经报备增加套餐以及擅自提高价格的,擅自提高价格部分的收入予以没收,二次发现直接解除合同;四是继续履行第四期墓地销售安装合同,以销售福利贸易公司自主开发的低成本五期公墓为主。
7.关于“公益类采购与普通贸易未区别对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集团开展贸易类业务的市场化销售方式。公益类采购业务区别于市场化贸易业务,价格将按市场最低价保质保量供应。
8.关于“回应群众诉求不及时,推动解决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83件诉求件已全面解决,2023年11月开始已取消公墓摇号,采用自选的方式购买墓地,11件涉及欠薪问题也已全部解决。已将诉求件不满意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减分项,涉及各部门的诉求件一律要求在规定时效内给予答复,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督办。
9.关于“意识形态“2111”工作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5月27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并将日常意识形态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今后党委班子将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每年至少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至少利用中心组学习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
10.关于“宣传阵地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5月27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工作管理和审核制度》,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并将宣传管理工作纳入综合事务部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
11.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有疏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已于5月24日修订完成《网络舆情处置办法》。由法律事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格按照《网络舆情处置办法》处理集团舆情信息。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已组织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暨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二是下发党委分工文件。三是已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集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已制定《廉洁履职手册》并安排学习计划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各部门、重要岗位、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工作;不定期收集各部门、各事业部风险点进行研判每月月初通过OA提交班子成员;每月对各部门、各事业部风险点至少督查检查1次;每个季度形成问题清单和正式书面报告提交集团党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和国资办。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压实监督责任。已按照“三谈三查三管”工作办法,制定“三查清单”。根据三查清单制定全年三查计划。按照三查清单紧盯履职用权、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开展“三查”工作。对集团领导交办工作、各类会议决策及国资办下达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月通报督查结果。招聘晋升时提前介入选任过程监督,主动征求市纪委、检察院、综治办、法院等“一票否决”单位意见,做到有问题的不上会。二是按照干部层级和管理权限,通过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落实好日常谈话工作,做到苗头问题及时谈、重要节点着重谈、关键少数定期谈。规范廉政谈话记录。三是落实责任追究之责。针对本次巡察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职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从今年开始,切实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3.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疏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2月29日集团已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突出主业重点,强化生产部门、建设单位专项整治,于5月、6月分别组织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共检查发现问题隐患61个,已整改61个,全力抓好节假日、雨季汛期、高温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会议精神,严格按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5-6月对施工班组开展安全警示教育35人次,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经常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4.关于“警示教育开展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已制定《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开展警示教育,按照市纪委专题警示教育部署,对近年来查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查摆、肃清其流毒影响。结合身边人身边事、国有企业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负面典型的通报、曝光、及时性的警示教育,进一步规范企业党员干部职工言行举止。二是抓好常态落实。在重要节假日,向干部职工发送廉政信息,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督促党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八小时之外”相关规定,防范“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5.关于“公务接待标准脱离永安实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安市财政局转发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工信〔2019〕52号)的接待费标准: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每人次不超过400元(含酒水饮料和服务费等),其他设区市每人次不超过300元(含酒水饮料和服务费等)。集团综合事务部已于2024年1月9日对《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接待标准、监督机制进行了修订,经集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已印发执行,并向市国资办备案。
6.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3年起已停止发放食堂补助;今后将严格执行国资监管部门下发的《永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国资办〔2024〕7号)的文件规定,规范津补贴发放。
7.关于“职工福利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经国资办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2022年交发集团超发工资总额57.57万元,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三大集团202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的通知》(永国资办〔2023〕23号),超发部分在交发集团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中扣回。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总额预算核定情况的通知》(永国资办〔2023〕34号),国资办给交发集团核定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为907.76万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887.88万元,未超发工资总额。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国资办〔2022〕4号),“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按规定备案或办理核准手续后实施”,鉴于此,2023年集团工资总额未超发,若2024年国资办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时,存在超发情况,集团将严格按照国资办要求在次年扣回超发部分。二是严格执行国资监管部门下发的《永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国资办〔2024〕7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国资办〔2022〕4号)的文件规定,规范津补贴发放。
8.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驾驶员已于2023年8月离职,党委书记对2名车辆管理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针对巡察出的问题,集团举一反三,对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工作程序,对集团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派车、加油、台账等管理环节的执行情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三是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的车辆管理员加油卡管理职责,5月27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6月13日已正式行
9.关于“招投标过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5月24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今后严格执行《办法》,认真履行项目的审核审批手续,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是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规〔2023〕6号),法律事务部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已于5月27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三是组织观看工程领域警示教育片《就差一点》及学习《合同法律风险》。
10.关于“支付大额工程款不规范,存在被处罚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法律事务部已发函给对方公司,函请对方提供施工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关于“对所收票据审核不严,存在涉税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票据。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相关业务培训,将税务方面工作纳入财务人员绩效考核。
12.关于“未遵循从严从简,勤俭办事的过紧日子原则”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对项目部临时办公场所购置的家电、家具等设施,1月21日组织人员开展了核查,现场核实数量,并重新组织了询价,对高于询价结果部分,已追回。项目部装修金额将重新委托辉穹公司进行结算审核,最终差额在年度零星班组其他项目结算款中给予核减。二是严格执行集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同时今后严格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对项目部进行装修。
13.关于“随意降低下浮率,损失187.1万元”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5月24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补充完善了劳务班组下浮率规定,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
14.关于“工程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今后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667 号)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集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执行。
15.关于“篡改材料,出具补充证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二是今后严格执行《项目人员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管理。
16.关于“工程签证失实,超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劳务班组合同》约定,根据项目回款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均衡的原则拨付工程款。二是对确需垫付的工程款项,按“一事一议”原则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策。三是工程管理部和财务核算部严格做好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审核把关。
17.关于项目聘用人员“擅自提薪”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制定《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从招聘、录用、薪酬、考核等方面对项目聘用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议事程序,有关项目用人的严格按制度执行,项目人员的薪酬提请集团班子会议研究决策,或由集团授权有关用人单位研究决策。
18.关于“存在直接指定合作单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2023年1月已终止与鑫胜公司合作。二是严格按照集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执行,后期项目委托市属国企中介机构进行招标。三是将鑫胜公司一年合作期间承接的5万元以上项目,重新委托辉穹公司进行结算审核。
19.关于“超协议范围开展合作,且对方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2023年1月已终止与鑫胜公司合作。二是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规〔2023〕6号),法律事务部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已于5月27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三是集团各企业将规范各类业务开展,并依法依规对所有经营业务的合同、结算等全过程进行严格地审核把关,把控好法律风险和资金风险;法律事务部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20.关于“佣金比例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市场类贸易以市场化的定价方式销售,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后制定合理的管理费率。二是严格执行集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
21.关于“鑫胜广告公司服务价格虚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2023年1月已终止与鑫胜公司合作。二是永安市灭火救援训练中心项目虚高的1.079万元费用,鑫胜公司已退回集团;另市场价8.5元/瓶的水仙牌风油精,4公斤装75元/个的干粉灭火器,鑫胜公司已将高于市场行情价格的部分退回集团。
22.关于“项目错套定额、多计、虚增工程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项目错套定额、多计、虚增工程量的项目开展自查,对已核实的已付款的追回,未付款的在结算中核减。二是土地复耕项目中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实施的耕作层,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测算,按其结果签订了补充协议并将在结算中予以核减。
23.关于“虚列项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该资金已于2024年5月归还至闽中公铁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
24.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均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劳务班组合同》约定,根据项目回款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均衡的原则拨付工程款。二是对确需垫付的工程款项,按“一事一议”原则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策。三是集团党委对涉及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5.关于“同一工作内容,不同单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该项目预算、设计等由贡川镇政府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路桥作为施工单位,根据经国有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办理竣工决算。
26.关于“店面房屋出租收入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对巡察期间未收回租金,巡察期间已完成清缴13.81万元,剩余一户承租公司尚欠费用32.098万元未清收,已向承租公司发出催缴通知函,并陆续回收剩余欠款,现剩余欠款301159.78元。于2024年10月21日与承租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并公证。我司将与其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如对方今后不履约,我司将采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于2025年7月完成整改。二是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针对承租户拖欠的各类费用,严格按照集团新修订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27.关于“合作单位水电费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收回外接单位及个人住户拖欠的水电费合计水费39855.2元、电费106571.2元。二是已将用户水电表编号,纳入综合办工作职责范围,抄水电表采用双人制(办公室1人、财务1人),每季度做好记录抄送一次,由财务人员出具相关收据,办公室催缴,次月底前完成收缴,同时每季度将收费数据表进行公示。三是对于麻岭果林场及燕南街道永浆村继续申请用水用电的,已要求其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福利贸易公司充分研究后提交集团审议决定外接事宜。今后对新增外接须经福利贸易公司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同意后才能外接,并加强管理。
28.关于“资产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集团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分析,巡察期间10处闲置资产已完成4处房产出租,1处移交社区使用,另5处于2024年10月17日由好租点网络竞租平台(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招租,至今未能出租。二是针对以上5处难以盘活的经营性资产,已上报集团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处理,现每日在永安市“好租点”国企租赁平台对外招租。
29.关于“资源长期被占用,费用无法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与永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协调,截至4月30日已处理无名、无主的遗体8具。二是针对20具无名无主的遗体已协调公安分批次进行DNA提取,4月26日已完成首批8具DNA采样,后续将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遗体处理通知书进行火化处理。三是加大力度对无主、有主及案件等遗体进行分门别类摸排(刑事案件、医疗纠纷、有名无主、有名有主等),其中,有名无主21具、有名有主9具、刑事案件5具,医疗纠纷2具,合计37具,争取公安机关等部门尽快处理,对切实无法处理的呈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30.关于“大额现金未及时解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要求出纳人员每天下午将所收到的现金存入银行,遇到周末节假日,则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收到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做到日清月结。二是要求出纳人员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现金管理条款,并加强培训。
31.关于“收款收据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增加票据管理条款。二是收款收据由出纳保管收至会计保管,会计负责收据的领用、核销工作。三是设立收据领用、核销登记本,做好日常收据核销领用登记工作,核销多少领用多少的原则,并按顺序领用。四是设立盖章使用登记本,未领用的收据一律不提前盖章(福利贸易财务专用章),待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盖章使用登记本后方可盖章。
32.关于“集团内部财务监管脱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集团公司已下派会计至福利贸易现场办公,加强财务方面的日常监督核算工作。二是规范收据领用程序,建立领用台账,由会计负责票据的统一管理,领用程序实行核销制度。三是集团内审室牵头不定期开展核查票据领用情况,做到账证账实相符,杜绝私开、乱开票情况发生。
33.关于“票据未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经财务人员认真核实,未入账6568元的发票实为6548元,共11份,其中3份为作废票,金额合计400元;8份已开票未收回为单位欠款,目前款项已入账,金额合计6148元;将对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二是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增编票据管理条款,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34.关于“集团整体资产、负债和损益等情况不明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集团从2024年1月开始统一启用新的财务软件,统一会计政策,使用财务软件编制企业合并报表,已完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
35.关于“固定资产少提折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财务部已重新梳理集团固定资产情况,根据集团自身情况及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修订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36.关于“无形资产未摊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财务部已对集团的无形资产进行重新梳理,根据无形资产的预产使用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修订财务制度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37.关于“风险隐患较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二是清理出所有未将款项支付给供货方而转账给厦门智立公司的所有业务,建立台账,法律事务部负责要求智立公司对清理出的款项作出承诺并盖章确认,明确台账所列款项产生的风险均由智立公司承担,若涉及经济赔偿则从智立公司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其清偿。
38.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财务人员对相关凭证进行自查,不符合规范的转款业务已补审批程序。二是财务部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9.关于“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财务人员对相关凭证进行自查,不符合规范的转款业务已补审批程序。二是财务部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思想认知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党政办负责对2022年11月领导班子到位后集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2023年开始已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将事项提交党委会研究。二是5月27日党委班子研究修订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按照“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抓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主业意识,耕好党建工作和主责主业的“责任田”,在行政用权过程中,做到同步履行党建责任。
2.关于“发展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5月27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将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的议事权限列入党委会议议事范围。由于总经理未到位,其他应该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的日常经营类事项,暂以集团董事长主持的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审定。二是已组织制定党委会、董事会及向子公司授权议事清单,制定完后将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集团议事决策工作程序。
3.关于“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鼓励现有员工不断提升学历、积极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并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国资办〔2024〕7号)给予相应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的补贴。二是梳理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情况,今后招聘在设定条件上明确专技岗位需求,通过校招、社招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
4.关于“选人用人不合理,人岗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6月26日集团党委审议通过招聘1名投资发展部职员,已委托国有派遣公司开展招聘工作。二是交发福利贸易公司已安排具备财务知识人员替换原出纳。
5. 关于“三龄两历一身份方面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属国企职工信息自查工作的通知》(永国资办〔2024〕10号)要求,对企业职工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开展自查,自查报告已提交国资办;已追回已发放的相应工资(补贴)。
6.关于“未经报备违规任命中层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以安排工作为名任命的7名集团中层干部,党委已于2023年6月按要求正式任命,二是正式任命前享受的中层岗位补贴已按要求责令其退回。
7.关于“人员招录及选拔过程不透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严格执行2023年制定的集团职工招聘制度,并统一委托国有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招聘。二是集团将严格实行公开化招聘,委托第三方公正、公开、透明开展招聘工作,由集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过程监督。
8.关于“党建责任落实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针对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指导检查不够的问题,要求党委班子成员过好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参加所挂包联系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并认真督导所挂包的支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帮助所挂包支部破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稳健向前发展。2024年以来,党委班子成员能积极参加挂包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2024年8月将开展上半年党建工作督查,要求党委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到所挂包支部开展督查工作,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进行整改。
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针对新华教育支部在整建制划转进集团党委前连续10个月未开展“三会一课”的问题,新华教育支部在开展2023年组织生活会时全体党员认真对照检查,支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部署整改,并形成记录。二是2024年1月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基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以及2024年5月党委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开展相互批评时把对错误的“无情”和对同志的“有情”结合起来,敢于给别人“挑刺”,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刮骨疗伤、治病救人、固本培元”的效果。
10.关于“党建基础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2024年5月组织集团各基层党支部干事进行了党务工作培训,尤其是针对巡察反馈的学习记录、党费收缴、党员e家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学习,要求各支部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二是党费漏交的情况已要求党员及时予以补足。年初认真核定党员工资收入情况,做好每个党员党费测算的调整工作,加强党费收缴,及时提醒党员及时交纳党费,及时将党费上交至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三是党政办通过工作群及时转发市直机关党工委有关机关党建每月重点工作提示。截至目前,各支部工作手册已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并完成2024年交纳党费花名册、组织生活会等内容的记录和填写。
11.关于“支部选举不严肃,存在选举无效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要求各支部已于5月利用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流程和工作程序,一是严格区分候选人、监票人、计票人,二是党员人数和票数一定严格达到规定数,认真做好选举程序材料管理和归档。
(四)聚焦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推动落实2023年省委巡视永安反馈问题涉及国有企业方面的整改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集团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分类梳理,建立台账。二是对闲置资产按所分类别进行针对性的一事一议方案处理,如特种车辆闲置已报集团会议审议通过评估拍卖处置;土地管护类资产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对管护土地进行勘界测量,落实四至范围、用途及土地利用政策等,并针对性地依靠属地村居委会的影响,联动开展招租,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2.在“健全内控制度”“规范招标程序”等方面,虽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但具体执行不到位,成为“一纸空文”。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5月24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修订稿),6月13日已正式行文下发。今后由纪检监察室、法律事务部、内审室联合对已完成的招投标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3.在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上,未落实“员额与经费总量双控”原则,对工资总额把控不严。
整改情况:已整改。在规范编外人员经费根据永国资办下发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行管控。
4.针对2022年专项审计指出的“未约定收取施工班组履约保证金”“部分项目随意调整下浮率”等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上述情况至本次巡察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2022年专项审计后已对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进行补收;履约保证金以10%比例收取,允许使用保函,并加强保函期限管理。二是修订完善集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后严格按制度开展劳务比选,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制度执行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三是集团指定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各级巡察、审计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纪检监察室在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三组向交发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与信访件,经核实,已对1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立案11人,谈话提醒5人,组织处理2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针对“未遵循从严从简,勤俭办事的过紧日子原则”的问题。
正在推进。装修部分已重新委托辉穹公司进行结算审核,最终结算金额以辉穹审计结果为准。装修部份如有差额,在年度零星班组其他项目结算款中给予核减。
2.关于“存在直接指定合作单位”的问题。
正在推进。经集团党委会研究决定,鑫胜公司合作期间承接的所有项目中,对结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9个项目重新进行审核,已提交4个项目资料到辉穹公司正进行重新审核,剩余5个项目资料仍在整理中。最终以辉穹公司审定额为依据,与鑫胜公司核对和确认审核结果并相应核减结算金额。
3.针对“店面房屋出租收入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正在推进。目前承租公司尚欠费用32.098万元未清收。已向承租人发出催缴通知函,并陆续回收剩余欠款,现剩余欠款301159.78元。公司将视清缴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于2024年10月21日与承租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并公证。我司将与其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如对方今后不履约,我司将采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于2025年7月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计划
(一)持之以恒促整改。交发集团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二)坚持不懈抓督查。督查作为狠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我集团坚持问题导向倒逼工作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通过“回头看”检验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基本完成整改的,持续紧盯、加快整改;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紧盯不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坚定不移保长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交发集团发展的结合点,以巡察整改推动思路提升、以巡察整改推动作风改良,以巡察整改推动交发集团稳健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136818;通信地址:龙山路639号,邮政编码:366000;电子邮箱:yasjfjt@163.com。
中共永安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