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16 13:2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红河州民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红河州行政区划图。 

  ③与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州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4号)规定,州民政局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州民政局机关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单位遗属人员5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认真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政策,将19.57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同比增长1.85%,全年实施临时救助4.73万人次,特困供养1万人,累计支出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9.4亿元。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认定低收入人口25.86万人。科学合理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全州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728元/人·月、6038元/人·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出台实施《红河州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比对工作方案》,与33家成员单位建立长期稳固数据共享比对机制,累计开展数据比对11次,涉及比对300万人次。印发《红河州深化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推进物质救助与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类救助深度融合。 

  (2)儿童福利工作体系持续完善。牵头制定《红河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党政领导任召集人的“州—县—乡”三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巡访探访细致摸排,全州共计4.98万留守儿童实现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教师“三挂”帮扶,关爱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四级阵地建设,全州建设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3个、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135个、“儿童之家”1360个,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红河州儿童福利院精准化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院墙美化、标准运动场地建设、康乐设施配置等提质改造让集中养育的161名儿童居有所安、学有所乐。印发《红河州民政局收养评估实施方案》,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截至2023年12月,共为2255名孤儿等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3496.42万元。 

  (3)养老服务体系加速构建。2023年,全州共争取并下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11272万元,同比增长91.15%,新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3个、老年幸福食堂6个,提质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3个,新建改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个,完成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600户。发放高龄津贴4500余万元,惠及近10万老年人。全州共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1840所,其中以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为代表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8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个,在省内率先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2023年3月,红河州被授予全国首批民政政策观察点,民政部领导2次前来红河州调研工作,养老服务作为重点观察研究方向,工作成果得到民政部肯定。作为云南省唯一入选地区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共完成困难低收入老年人评估认定7668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561张,累计开展上门服务18.5万人次。2023年8月,红河州高效超额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获民政部通报表扬。扎实开展留守老人关心关爱工作,对全州1.4万留守老人开展常态化挂联帮扶,下达145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巡访探访工作,推进留守老人精准化帮扶。 

  (4)婚姻和殡葬服务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巩固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果,以州政府名义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建立红河州倡导婚育新风工作协调机制和挂联机制。红河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现“全省通办”。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全州共52人参训,实现全州婚姻登记员全员持证上岗。2023年12月底,石屏县异龙湖“海誓山盟”婚姻登记服务站揭牌,成为全州首家、全省第二家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加快补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起草实施《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召集人的红河州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累计安排殡葬项目资金4615万元,对全州在建和未开工建设的56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以50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到位,支持10个殡仪馆提升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资金投入力度创历史新高。全州“活人墓”全部清零,基本完成规范整治任务。在泸西县、绿春县开展全州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试点。 

  (5)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关爱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印发《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主动”专项行动,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184.8万元,惠及残疾人8.8万人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红河州“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协调争取补助资金140.2万元,助推13县市试点开展服务。全州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47人,护送返乡237人,安置落户7人。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取得实效,并在全省“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调度会上作交流发言。 

  (6)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创建党建赋能“红湘号角”行动、“绿色建材”等基层党建特色品牌,培树省级“党建强、发展强”示范党组织1个、“十佳党组织书记”1个。着眼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引导支持成立登记红河州体育总会、红河州志愿服务联合会等一批公益服务型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全州155家社会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项目262个,投入款物2163.31万余元,实施消费帮扶65万余元,惠及3.8万人次,动员全州社会组织及会员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886个,设立就业见习岗位406个,推动404个会员单位发布招聘岗位1323个。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185.71万元。完成32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 

  (7)慈善社工事业稳步发展。培育壮大慈善力量,全州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基金会)18家,慈善组织认定率达94.44%,筹集社会捐赠款物2050余万元。充分发挥州慈善总会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第八个“中华慈善日”和“99公益日”宣传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全州共建成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135个,8个省、州级示范站实行实体化运营服务,实现全州社工站建设全覆盖。全州共有持证社工1578人,其中2023年新增持证社工819人,同比增长116.66%,居全省第3,提前2年完成了“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持证社工指标。深化志愿服务,全州共设置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志愿服务站点1341个,覆盖率98%,注册志愿者81.8万人,志愿服务队4295个,全年共实施志愿服务项目4万个,志愿服务记录时长达1462万小时。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全年发行销售福利彩票8.9亿元,同比增长26.73%,销量排名全省第3,筹集福彩公益金2.9亿元,有力支持红河州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8)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有序推动。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及红河州“滇南中心一体化”等规划,加强统筹规划和基础研究,稳慎优化全州行政区划设置。建立红河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地名管理工作责任,全年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301条,云南省标准地名志、标准地名词典“红河州卷”完成采编条目1170条。深入挖掘乡村地名文化资源,个旧市“深化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建设共命名、更名地名2175条,设置维护乡村地名标志216块,将7条乡村地名纳入保护名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组织开展红河州第四轮州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4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 

  (9)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力提升。按时下拨红河州城乡社区治理州级补助经费6642.61万元,争取福彩公益金257万元补助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新建、改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个。依法依规制定出台州级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及指导目录,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扎实做好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全州共发布城乡社区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404个,录用384人,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持续推进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石屏县龙港村形成“一会三单五式”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做法,经验信息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保持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兜底到位,着力巩固脱贫成果,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救助实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积极探索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为突破口,带动发展“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深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改进服务设施,强化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3.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 

  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提高加大儿童福利项目建设力度,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帮扶救助政策。积极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后续保障工作,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4.不断完善社会事务管理 

  按照夯实基础、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推动各县市因地制宜打造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 

  5.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及智慧社区建设,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综合监管,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监管,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管理。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建立和完善慈善捐赠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慈善帮扶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巩固提升“三社联动”机制。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示范试点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积极稳妥推进区划调整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要求,进一步将部门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为相应指标,具体如下表: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整体绩效指标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红河州民政局实际,相应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民政局机关管理、财务、内部控制、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 

  按照《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红河州民政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预算管理工作贯穿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一是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预算项目均纳入了绩效管理,对项目开展了事前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在年初预算申报时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二是对部门目标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并定期出具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对目标执行偏差原因做出分析,及时纠偏。三是对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出具绩效自评报告,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情况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以确保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请、安排更加合理,预算可执行性更强。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2110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0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034.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07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42.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以前年度由财政局代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增加了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 

  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预算总支出2110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1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等原因;项目支出20089.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280.3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以前年度由财政局代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增加了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 

  2.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总收入21430.44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361.9万元。2023年总支出1802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25万元,项目支出17081.16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收入21430.44万元,决算总支出18021.41万元,预算执行率84.1%,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红河州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211项,完成208项,未达到预期目标3项,完成率达99%。具体情况如下: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社会组织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评估及审计需各社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导致目标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有一定偏差。2023年实际提出评估的社会组织数为6个,审计数为55个。 

  2.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主要原因是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基本账户11月份开户成功,资金在年底才可以支付,加之编外工作人员劳务费需每月考核下月发放,12月份编外工作人员劳务费未得以支付;致使项目资金使用不均衡,前期资金使用进度不够,造成后期资金支出压力较大。 

  三、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2023年度州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评价,自评得分90.67分,自评定等级为“优”。 

  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支出保障程度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良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针对红河州民政局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在年初预算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设置明确,经过业务科室认真研究确认后设定,符合部门职责及部门中长期规划,并已充分细化,具有可衡量性。 

  2.预算配置:红河州民政局预算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各项预算支出与履职目标紧密相关,预算编制时均按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预算批复项目资金总额为20089.91万元,均为重点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为21104.5万元,年末财政拨款支出为21104.5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为27.15万元,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5万元,实际支出数9.003万元,2023年度“三公经费”变动率为-7.92%≤0%。单位预算收支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手续齐全。 

  2.预算绩效管理。为加强预算绩效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红河州民政局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部门支出内控制度,所有制度及办法均得到有效执行;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进一步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信息,及早将预决算信息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完善、真实、准确。 

  3.资产管理:红河州民政局按照《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管理,资产利用率为100%,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财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共设定绩效指标211条,各项产出指标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1.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尽管面临社会组织评估和审计需自愿申请的实际情况,但仍然完成了55个社会组织的审计工作以及6个社会组织的评估任务,并成功组织了一次针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活动,充分体现了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2.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已设立1个党委并顺利完成相关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实际认证的社会工作师人数达到58人,超出了预期目标,并对取得资格的社会工作师给予了相应的奖励。 

  3.在社会保障层面,全州范围内实现了高龄补助、经济困难补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精准发放,保障人数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社会保障精准度不断提高。 

  4.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全州范围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老年人福利项目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整体民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5.在基层政权建设上,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村干部、居监委主任的补助资金均按时足额发放,且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资金已覆盖到全州所有社区,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治理能力和社区服务水平的提升。 

  最后,在社会救助方面,实现了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年救助对象覆盖广泛,救助资金支出合理,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通过多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效能。整体来看,2023年度红河州民政局部门产出指标实现情况良好,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达到全部绩效指标,且效益较为明显,在预算年度中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对我部门履职效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社会救助精准保障难度大。保障对象分布零散,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薄弱,动态管理跟不上,精准施保较为困难。二是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给数量、供给水平与服务对象多层次、多元化需求不相适应。三是殡葬设施设备不足,急需添置配置。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大对业务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让预算绩效管理渗透到各项资金中,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和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重心做出相应调整,切实推动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注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形成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共识,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体制机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完成各项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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